飞乐音响:飞乐音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罗丹)
公告时间:2025-03-27 20:15:49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丹,男,1981 年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特任研究员、院长助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常任教职)、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我参加了历次董事会,召集、参加了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对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在会前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上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以及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罗丹 6 6 3 0 0 否 0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与会议次数 实际参与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审计委员会 7 7
罗丹 提名委员会 5 5
战略委员会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三)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间,我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探讨和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 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行业环境、投资者结构和公司舆情等状况及其变化,与管理层保持密切及深入的沟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股东沟通交流,洞察并理解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推动公司加强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六) 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我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认真学习公司发送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资料,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通过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进一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及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 2024 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同时聘任了总会计师张建达先生,此后张建达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公司聘请章程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我对总会计师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我认为候选人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提名、审议、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我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我认为前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提名、审议、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我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在推进公司科学发展、守法经营、规范运作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人:罗丹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