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裴仁彦)
公告时间:2025-03-27 20:02:33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裴仁彦
作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为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出谋划策。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裴仁彦,男,1979 年 1 月生,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就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取得硕士学位;2006 年 9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业催化专业,取得博士学位;历任中石化镇海炼化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操作工、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技术研发题目组长。现任延长中科(大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部长,兼任淮北矿业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任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实际以通讯方式出席 5 次,现场出席 2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实际现场出席 2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者弃权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换届前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其他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保持不变。2024 年,本人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包括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在参加会议期间,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亲自出席 1 次,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各次董事会决策,认真审议了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定期报告等事项;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对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就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并审慎解决,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等机会,积极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甲醇综合利用制乙醇项目情况,本人赴碳鑫科技进行数次现场调研,充分了解该项目设备运转、乙醇生产等详细情况,并就乙醇市场行情与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煤化工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专业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配合,保障了本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审阅了该报告,并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邱丹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一是对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结果进行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裴仁彦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