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9:54:4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实施严格审核,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有效检查,提出独立意见与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8 次,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2023 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 5、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第二十六次会议 4 月 9 日 6、审议《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
定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 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 第二十七次会议 4 月 26 日
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 1、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 第二十八次会议 8 月 28 日 2、审议《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第二十九次会议 9 月 14 日
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 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5 第三十次会议 10 月 30 日
1、审议《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
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 2、审议《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第三十一次会议 11 月 11 日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6 3、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 1.1、审议《关于选举李元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
7 第三十二次会议 12 月 6 日 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王雪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 2024 年 审议《关于选举李元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 第一次会议 12 月 23 日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忠实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24 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1、经营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 10 次、出席公司股东会 4 次,对公
司重大项目及重要经营决策的制定实施有效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编制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提出科学、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变化与财务状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告与有关财务资料,掌握公司财务现状;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抽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特点,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推动公司财务管理的不断优化,督促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3、管理人员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联合公司证券投资部门不定期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提高公司董事、高管的法律意识,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奠定重要合规基础。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方面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股
东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充分了解公司财务与经营情况,对公司2024 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及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利益,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活动方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
监事会高度关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密切跟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展,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四)公司关联交易方面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情况。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面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防范运营风险,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备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实施了有效的检查与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现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总体上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确认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面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召开会议,审议认为:该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要求,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分别进行了监督审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实施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并同意提交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202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工作,2025 年监事会重点工作如下:
(一)提高专业水平与监督能力。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主动参加监管部门及有关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与履职能力,强化监事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履职意识,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增加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频率,加强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