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扬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9:41:12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16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9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89 人;
(6)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8,76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7,28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4,159 万元;
(7)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0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5,494 万 元,
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审计客户 0 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彬文、签字注册会计师贺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中汇所就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内控完善方面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项目执行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中汇所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保持持续沟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收入确认、应收款项、存货等。中汇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现场负责经理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六、2024 年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汇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七、评估情况
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汇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