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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9:29:59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 2025-00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午在海尔科创生态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中 118 会议室召
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李锦芬、李世鹏以通讯方式参会,
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华刚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
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
(以下简称“HLB 国卫”)分别出具了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审
计报告,审计报告重要财务数据无差异。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A 股年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上的 2024 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的 H 股年报。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中国香港、德国有关法规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 2024 年度业绩公
告,以及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的 H 股年报(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年报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 2024 年度业绩公
告,以及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30日前披露的 H股年报的相关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时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在 2024 年度期间,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9.6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89.97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
报表归母净利润的 48%。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6。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
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聘请和信事务所、HLB 国卫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和信事务所、HLB 国卫 2024 年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度,和信事务所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公司中国会计准则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同意按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向和信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 878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 655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 223 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公司 2025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和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和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2025 年度的审计服务费用为 878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 655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 223 万元人民币),与去年一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7。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度,HLB 国卫审计人员顺利完成了公司国际准则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同意按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向 HLB 国卫支付审计费用 389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374 万元人民币,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 15 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公司 2025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 HLB 国卫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 HLB 国卫为公司 2025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用为 389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374 万元人民币,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 15万元人民币),与去年保持一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7。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的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华刚、
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等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财务公司”)资质证照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其 2024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公司对海尔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
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由审计机构和信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认为海尔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与海尔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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