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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8:32:0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的 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监 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陈天畏(监事会主席)、褚彬池、孝宁(职工代表监事) 三人组成。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审议 17 项议案,全体监事出席会
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序号 日期 届次 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 2024 年 3 月 25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九次会议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9、《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 2024 年 4 月 26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次会议

3 2024 年 5 月 27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 2024 年 8 月 23 日 十二次会议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5 2024 年 10 月 30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议案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结构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重点
2025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持续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严格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监督的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努力。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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