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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赖丹)

公告时间:2025-03-27 18:17:44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赖丹,女,1977 年出生,矿业工程(矿业经济管理
方向)博士生导师。现任赣南科技学院能源金属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江西理工大学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2024 年 6 月 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独
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
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
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2 次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0 次薪酬委员会、0 次 ESG 发展委员会、0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 出席 出席独 出席提 出席薪 出席 ESG 出席独立
董事 董事会 股东 立审核 名委员 酬委员 发展委 董事专门
姓名 次数 大会 委员会 会次数 会次数 员会次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赖丹 5 1 2 2 0 0 0
本人对公司提交至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审慎严谨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到位,表决前所需表决事项均做到先知晓后表决,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事公开、透明和严谨,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
实地考察,作为公司新就任的独董,参观公司总部及园区展厅,了解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及内部风险控制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积极支持,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公司组织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要求”主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
财报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内控、担保管理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把控财务风险,维护股东权益,确保合规运作,独立履职促进公司治理提升。
(一)财报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

作为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听取了财务总监及财务管理部的汇报,对财报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进行了重点关注,仔细审阅企业财务报表,积极沟通外部审计机构,对流动负债、营业成本、预付账款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提问。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履行必要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已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
工作准则,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5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在会计方面的专业性,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特别是作为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的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署人:
赖丹
202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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