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晓华)
公告时间:2025-03-26 19:26:39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夏晓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夏晓华,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湖南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工程师,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助教,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43 项议案。召集召开
股东大会 3 次,审议通过 18 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1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 3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8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 3 次,实际参加股东大会 3 次。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实质性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报告,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就内外审协同、风险防范与化解等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与安排进行事前沟通,查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保持与会计师的沟通,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关键审计
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4 年 6 月,本
人积极报名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14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针对上市公司违规典型案例分析、新《公司法》修订解读、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最新要求解读等重点内容展开培训学习。
4、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回应市场关切。本人高度重视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工作,全程参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会议期间,本人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行业前景等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详细解读,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考察调研、专项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个工作日。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除查阅历次会议资料外,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在微信群分享和学习证监会重要文件精神和相关监管政策,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及内控评价,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和经验能力,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薪酬和津贴的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及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8月15日为授予日,以 3.50 元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24 年 8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