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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泰鸿万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6 19:01:17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660 号文同意注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8,51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 2025 年 3 月28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证期货泰鸿万立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9.05 元/股(不含 9.0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9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50,5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14,863,950 万股的 1.012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6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3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8.6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6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8.6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
“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36)。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T-3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73
倍。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2023 年扣非前 2023 年扣非后 T-3 日股票收 对应的 2023 年 对应的 2023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300926.SZ 博俊科技 0.7355 0.7271 29.65 40.31 40.78
603358.SH 华达科技 0.7063 0.4575 37.49 53.08 81.95
001311.SZ 多利科技 2.0790 1.9969 29.52 14.20 14.78
603006.SH 联明股份 0.4149 0.3388 11.28 27.19 33.29
300707.SZ 威唐工业 0.1148 0.0582 15.97 139.11 274.40
均值(剔除异常值) 33.70 42.7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T-3 日)。
注 1:2023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5 年 3 月 25 日)总股本。
注 2: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了威唐工业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 8.6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8.60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
为 523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945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3,207,09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233.23倍。
(4)《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15,008.47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8.60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73,186.00 万元,低于
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
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
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115,008.47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8.60 元/股和 8,51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73,18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07.6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78.31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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