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路)
公告时间:2025-03-26 18:44:36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邓路,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航深圳研究院副院长、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访问学者、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兼任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9)、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836239)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标准,确保了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的独立性,没有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概况
2024 年,本人以勤勉尽责为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慎审议每一项议题,认真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的判断,客观、公正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走访生产基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及经营层采取的改善措施,并与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保持高效沟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7 次,实际参加 7
次,本人均以现场参与或通讯方式全程出席,无任何缺席记录,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分别是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请假的情形。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
会名称
第十二届 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战略规
董事会战 2024 年 04 月 01 日 划相关内容》 同意
略委员会
第十二届 2024 年 01 月 22 日 审议《2023 年年审项目审计计划安排》 同意
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 03 月 22 日 审议《年审期间发现的问题及关键审计事项》 同意
审议《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第三次沟通》《关
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
2024 年 04 月 01 日 算报告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3 年 同意
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 年 04 月 24 日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08 月 23 日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同意
要》《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审议《2024 年年审项目审计计划安排》 同意
第十二届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 2024 年 08 月 23 日 的议案》 同意
名委员会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履职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 2024 年度定期报告审计方面:在年度审计开始前,本人要求会计师项目组提前编制详细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人员的配置、时间安排等关键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审计期间,本人定期与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紧密沟通,并亲自前往现场与会计师交流工作进展,同时严格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要求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进行审计,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
(2)在规范内部控制方面,本人要求审计监察部对公司进行现场审计,督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3)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季度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关键事项进行了深入审议,并基于对财务数据和公司运营状况的全面了解,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 8 月 23 日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3.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津贴的合规发放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总经理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舆情管理制度》等制度,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体系,公司运作规范。
(八)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之外,本人在公司管理人员的陪同下,亲临重要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子公司总经理进行了深入的会谈,全面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态势、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机制,同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监察部等部门工作人员保持紧密沟通,时刻关注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并对公司因行业及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的营业收入下降、利润亏损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产业规划提供了有价值的决策参考意见。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 15 天。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文件,尤其聚焦于公司治理规范及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关键领域,同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强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培育打假防假合规意识”、“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解读”、“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行政责任及典型案例”等培训。本人深入研读了《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学习了证监会领导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答记者问,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征集投票权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发生小额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按时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确保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通过这些报告,公司向投资者展示了其透明、公开的经营状况,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财务透明度和准确性的信心。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构建起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得到有效执行,有力保障公司的规范运营。
(三)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