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6 17:52:35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5-015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988,200,6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89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山子高科前身,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债权
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申请对银亿股份进行重整。2020 年 6 月,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公司临时管理人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银亿股份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经过公开遴选程序,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以重整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银亿股份重整计划,梓禾瑾芯与银亿股份管理人签署《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现金受让银亿股份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可分得的业绩补偿股票 1,178,186,33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及全体股东转让的 1,810,014,311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 2,988,200,641 股股份,占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的 29.89%,受让对价为 32 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梓禾瑾芯持有银亿股份的股份数量为 2,988,200,641 股,占银亿股份转增后总股本的 29.89%,为银亿股份第一大股东。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中各方
约定,梓禾瑾芯锁定期为 36 个月,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限售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指定媒体对外披露的《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108)、《管理人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129)、《关于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梓禾瑾芯作为银亿股份(证券简称现更名为“山子高科”,证券代码:000981)
重整投资人取得的上述 2,988,200,641 股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限售期届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988,200,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9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证券账户数为 1 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售股份占公 售股份中质 售股份中冻
号 股东名称 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司无限售条 司总股本的 押的股份数 结的股份数
(股) (股) 件股份的比 比例 量(股) 量(股)
例
嘉兴梓禾
瑾芯股权
1 投资合伙 2,988,200,641 2,988,200,641 45.80% 29.89% 0 0
企业(有
限合伙)
合 计 2,988,200,641 2,988,200,641 45.80% 29.89% 0 0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前 后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3,472,350,761 34.73% -2,988,200,641 484,150,120 4.84%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6,525,120,127 65.27% 2,988,200,641 9,513,320,768 95.16%
股
股份总数 9,997,470,888 100.00% 0 9,997,470,888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梓禾瑾芯承诺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登记日以中登深圳实际登记至梓禾瑾芯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外,任何受让前述梓禾瑾芯转增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梓禾瑾芯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其他承诺
梓禾瑾芯作为重整投资人,作出的承诺如下:
梓禾瑾芯及其控制主体赤骥控股、实际控制人叶骥与银亿股份均不
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梓禾瑾芯梓禾瑾芯及
其控制主体赤骥控股、实际控制人叶骥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
事与银亿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银亿股份及
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关于避免同业 2、如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企业/本
1
竞争的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优先维护银亿股份的权益为原则,采取一切可能
的措施避免与银亿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3、如银亿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企业及控制的其
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银亿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
本企业/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放弃可能发生
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
条件优先提供给银亿股份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银亿股份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梓禾瑾芯及其控制主体赤
骥控股、实际控制人叶骥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对银亿股份的表决权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银亿股份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之关联方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谋求与银亿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将杜绝非法占用银亿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银亿股份违
规向本企业/本人提供担保。
关于规范和减 3、不与银亿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银
2 少关联交易的 亿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承诺 (1)督促银亿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亿股份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
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银亿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银
亿股份利益的行为。
为维护银亿股份的独立性,保障银亿股份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梓禾瑾芯及其控制主体赤骥控股、实际控制人叶骥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银亿股份具有与经营有关的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
关于保证上市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3 公司独立性的
(2)保证银亿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银亿股份
承诺
的控制之下,并为银亿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银
亿股份的资金、资产;不以银亿股份的资产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