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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少平)

公告时间:2025-03-24 21:08:3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少平-已离任)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本人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责、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做到认真参加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和评价公司的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审慎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4年4月29日,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少平,1961年出生。1982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1984年10月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91年7月至1992年7月在日本学习,1997年7月获清华大学计算机博士学位,1992年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晋升为教授,1999年聘为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监事长、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天工智能计算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主要从事智能信息处理方面的研究工作,包括模式识别、文本信息检索、中文古籍的数字化与检索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先后承担"973"、"863"、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数 次数 出席会议
马少平 7 7 0 0 否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并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第十二届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计算薪酬方式进行确认,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过战略委员会会议。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审议了提名第十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第十二届
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马少平 2 2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专业领域的独立董事,利用董事会召开会议的契机,实地调研公司研发、生产和经营情况,与董事、监事及高管深入沟通,了解经营布局、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及现场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3个工作日。凭借专业优势,本人聚焦AIGC大模型、行业应用模型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业应用方向,与管理层和研发部门深入探讨,提出人工智能与公司AI智能产品及大语言模型技术相结合的建议,推动AI技术落地实施。此外,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传媒报道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全面掌握生产经营状况。通过以上工作,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五)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
计计划安排、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研发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研发、技术及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换届与高管聘任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施驰先生、林劲先生、刘棠枝先生、张恩利先生、张知先生、应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提名白华先生、刘宏先生、彭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控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4月29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3月8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除以津贴形式取得薪酬的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的效益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在人工智能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少平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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