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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4 21:08:3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518Z011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1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518Z0114 号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创维数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创维数字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创维数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创维数字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创维数字公司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创维数字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518Z0114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泽涵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童彦
2025 年 3 月 21 日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1,0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713,6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1,286,400 元。该项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存入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08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
13,699.12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8,162.39 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 8,148.99 万元), 赎回“创维转债”使用资金 460.69 万元,在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
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 27,500.00 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04.6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9 年 4 月,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三方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要求,不存在差异。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原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要求,不存在差异。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基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惠州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要求,不存在差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款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账号 存款方式 截止日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活期
深圳创维数字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210078801100002193 5,891.76
技术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智能
深圳分行 15153340630055 星期添) 8,101.84
深圳创维汽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智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210078801500002191 活期 98,809.40
惠州创维数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惠州市分行 44050171714009116688 6,934,010.44
合计 7,046,813.44
注 1: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专项账户 39150188000058963 的子账
户 39150181000045387 存款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到期自动转入总账户 39150188000058963,子账
户自动取消;
注 2: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专项账户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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