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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4 17:15:41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3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国显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 12.5 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国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 49.5 亿元和 87.5 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3、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提
供的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由 87.5 亿元增加至 107.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 1.499 亿元。同时,固安云谷以其评估价值约为 1.56 亿元的自有专利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建设银行签署《最高额专利权质押合同》。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固安云谷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103.63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
保余额为 105.13 亿元(其中占用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68.15 亿元),
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4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39.3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三季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2,638,283.17 2,622,060.15
总负债 1,399,179.07 1,446,772.11
净资产 1,239,104.11 1,175,288.04
营业收入 353,029.61 494,939.28
利润总额 -177,078.97 -239,853.63
净利润 -165,866.87 -229,681.04
注: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 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 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 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鉴于乙方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而将要
(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期间(下称“主
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玖拾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最高额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鉴于乙方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开立信
用证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期
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信用证开证合同(下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
第一条 质押权利
本合同所称的“质押权利”系固安云谷合计持有评估价值约为 1.56 亿元的自有专利。
第二条 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本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 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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