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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马涛)

公告时间:2025-03-21 21:26:4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马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收购兼并部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朴远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衡益特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所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会议次数 列席次数
8 8 3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对增补独立董事、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为16个工作日,多次通过现场参会、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问题积极沟通交流,充分尊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内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亿元;
2、公司2025年向惠绒矿业采购锂精矿,采购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亿元;
3、公司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与关联方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内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上述交易均系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等,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全体董监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
1、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的申报会计师。
2、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的聘任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9名增至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增选熊泽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上市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提名、聘任独立董事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首次授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全部回购注销。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新规,按
照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履职能力!
(本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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