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0 20:01:50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6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推进,防范理财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政策、流动性、信用、操作、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委托理财的收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6亿元。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为控制投资风险,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主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推进,防范理财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政策、流动性、信用、操作、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委托理财的收益不及预期。
2、应对措施
(1)产品选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防范风险;
(2)专项制度:公司同时制定严格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决策权限、日常管理和监督、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3)风险跟踪: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日常监督: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公司将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相关资金账户进行委托理财,不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根据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