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9:47:44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5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65,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692%。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
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2 月 4 日,
公司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9)。
(三)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
议同意取消拟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向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增加《<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四)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七)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151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99.50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
(九)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三)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十四)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五)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六)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股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解除
限售。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
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
1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2 年至 2023 年,第二个考 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
核期为 2023 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报告》,公司 2023 年营
3 业收入为 98,143.94 万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元,比 2020 年营业收
增长率不低于 40.49%; 入增长49.55%,满足行
(2)以 2020 年扣非净利润(注 1)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