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3 19:26: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特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境外投资逐步落地,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孙公司因日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外币收支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为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 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交易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授权情况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交易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遵循谨慎性原则: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所有的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制度保障: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业务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交易规模、对手及品种选择:在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四)严格遵守交易程序:公司将遵循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信息跟踪评估及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审计部门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孙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孙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及子孙公司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孙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