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3 19:25:4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唯
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特偶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
要,预计 2025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0 万
元。
(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 年预计金 2024 年 1-12 月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额(含税,万 生金额(含税,万
元) 元)
深圳市优威高乐 向关联人采购合 市场价格 3000.00 0.00
技术有限公司 作范围内产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FN8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灿
注册资本:1,2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龙盛路 8 号香玉儿工业园 1 号厂
房 301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电子产品及手机的各种胶粘剂的技术研发与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结构的胶粘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LED 光电产品的密封胶灌封胶的研发及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智能电子产品及手机的各种胶粘剂的生产;电子元器件及结构的胶粘剂的生产;LED 光电产品的密封胶灌封胶的生产。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廖娅伶女士系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财务状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 2,514.71 万
元,净资产 1,001.71 万元,2024 年 1-12 月主营业务收入 1,601.84 万元,净利润
-129.25 万元。
(四)履约能力
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与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达成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过程中的账期和结算方式均依照公司一般交易惯例执行。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公司向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合作范围内相关产品,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供应需求及市场情况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估属于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双方均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此次表决。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双方均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优威高乐开展相关交易。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通过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唯特偶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