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16 19:44:09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并同意以 9.5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0.46
万股失效。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