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6 19:43:36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9.50 万股,剩余 0.46 万股失效(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9.56 元/股(调整后)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 月 16 日为预
留授予日,以 9.5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9.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剩余 0.46 万股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
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调整前、后):
序 调整前获授 调整后获授 占本计划拟 占当前公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授予权益总 司股本总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王嗣纬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0 14 9.35% 0.10%
2 王嗣缜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 11.2 7.48% 0.08%
3 叶小翠 中国 副总经理 5 7 4.67% 0.05%
董事会秘书
4 马仁忠 中国 销售总监 3 4.2 2.80% 0.03%
台湾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3 人) 59.6 83.44 55.70% 0.59%
预留部分 21.4 29.96 20.00% 0.21%
合计 107 149.8 100.00% 1.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 对象的相关信息。若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8% 6.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8% 14.5%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30% 24%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 2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18% 14.5%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30% 24%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A≧Am X=100%
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 An≦A X=80%
率(A) A X=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90% 80% 0
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