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6 19:42:05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全
体独立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巩启春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
1.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耀新能”)就拟就天山电子檀圩厂区 2.566MW 分布式光伏项目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同》,公司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屋顶及其他配套工程和设施使用场地,晶耀新能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及全部投资,并向公司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按实际发电时段南方电网或售电公司分时电价折扣售电给公司,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20 年,按实际发电时段南方电网或售电公司分时电价折扣售电给公司,可实现公司生产过程达到节能减排目的。该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巩启春 娄超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