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1-07 18:21:5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龙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曦 联系电话:13938468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佟妍 联系电话:1870175595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曦、李邦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3)核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文件及核对公司相关公告;(4)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治理制度的相关文件;(5)查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3)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议记录等;(4)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6)与董秘办、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本
次向特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定对象
计部门(如适用) 发行股
票前已
建立)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三会文件;(3)查阅投资者来访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4)与董秘办、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与财务部门人员沟通,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
并了解相应的审议程序,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对外担保;(3)与董秘办、财务人员了解关联交易情况,查阅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分析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核
查期间
公司不
存在对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外担保
情况,
不含对
子公司
担保,
下同)
√(核
查期间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公司不
等情形 存在对
外担保
情况)
√(核
查期间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不存在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被担保
债务到
期情
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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