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20:15:06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2 月 30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侨安科技园 C
栋厂房四楼 1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42,793,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9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2,636,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5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56,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5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1%。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副董事长刘刚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吴维萍先生、黄国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游向阳先生,独立董事强晓阳先生、曾港军先生;公司监事赵迪先生、傅飞晏女士及唐汇明先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叶骏先生,保荐代表人张华先生、钟宏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向董事会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8,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0%;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73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32%;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4,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6,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96%;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74,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
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73%;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