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4-12-30 18:52:36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国家政策全面支持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用户侧储能等各应用场景储能的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中国能源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由于风电、光伏发电存在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现有电力系统要接受和消纳大规模高比例波动性强的风电、光伏发电,亟须大力发展各类储能以弥补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缺口。新型储能1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
1 根据中国政府网《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 870 万千瓦》
https://www.gov.cn/xinwen/2023-02/17/content_5741881.htm,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储能技术,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机械储能等。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7 月 19 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
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到 2025 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这是国家政策层面第一次明确储能装机目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到 2025 年新
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截至2022 年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 870 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约
2.1 小时,比 2021 年底增长 110%以上;截至 2022 年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中,
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 94.5%、压缩空气储能 2%、液流电池储能 1.6%、铅酸(炭)电池储能 1.7%、其他技术路线 0.2%,此外,飞轮、重力、钠离子等多种储能技术也已进入工程化示范阶段。
国家全面支持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用户侧储能等各应用场景储能的发
展。对电网侧储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2024 年 1 月 27 日成文的《关于加
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电力输、配环节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在电网关键节点,结合系统运行需求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鼓励建设独立储能,更好发挥调峰、调频等多种调节功能,提升储能运行
效益”,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2024 年 2 月 6 日成文的《关于新形势下配电
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电网关键节点、电网末端科学布局新型储能,提高电网灵活调节能力和稳定运行水平”。
(二)浙江省电网调峰困难不断增大,嵊州市开发区对供电质量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要求高,具备较强调峰调频能力的新型储能可帮助化解电网压力
根据 2022 年 5 月印发的《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在电
力消费侧,2021 年浙江峰谷差已超过 3,450 万千瓦,是全国峰谷差最大的省份之一。随着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第三产业、居民生活用电比例进一步上升,我省负荷峰谷差仍有进一步拉大趋势。在电力供给侧,2021 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达到 3,776.3 万千瓦、占境内装机比重 34.8%。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和波
动性,对电力系统造成不稳定风险。新型储能可作为灵活性资源削峰填谷,平抑新能源并网波动性,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电网发展。”“‘十四五’浙江电力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供需形势紧张。我省是典型的受端电网,外来电占比超三分之一”,该规划明确“浙江省‘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 300万千瓦左右。”
根据 2022 年浙江省大网负荷典型日负荷曲线,目前存在一个较为明显的 11
点-13 点左右的午间低谷,上午 7 点-10 点、下午 15 点-17 点存在两个负荷高峰,
峰谷差较为明显。合理安排储能电站的充放电,利用其快速灵活的调峰特性,可满足短时调峰需求,有效缓解周边变电站的供电压力,能很好实现削峰填谷、平滑负荷曲线的作用。
嵊州市开发区区内现有工业企业 2,300 余家,规上企业 380 余家,上市公司
7 家,是浙江第一批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名全省第七位,被评为省级优秀开发区,以争创国家级开发区为目标。开发区产业集群基础扎实、特色明显,已经形成领带服饰、智能电机、智能厨电、高端装备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等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用能需求旺盛,能源供需矛盾突出,对于供电质量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更高,对频率稳定的考察愈发严格。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能源结构革命推进,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和售电市场2019 年开始启动和开放,电网不断向智能化和柔性化发展。随着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电源和负荷的接入,直流闭锁故障风险日益增加,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难度逐步增大。储能可承担电网的调频、调相运行、黑启动、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对优化电网的电源结构、改善电网电压水平提高供电质量,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很大作用。储能系统作为智能电网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必不可少。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 100MW/220MWh(交流并网点处)锂电化学储能电
站作为电网的配套基础设施,参与电网的调峰、调频服务,将能够迅速并有效地缓解区域电网调频资源不足的问题,提升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有利于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满足系统电力供应保障。因此,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打造具有规模优势,环保和碳排放强度可与天然气机组相媲美的区域综合能源供应中心和碳中和中心”。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将获得提升,为公司稳固现有业务及未来进一步升级发展奠定基础。同时,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领域业务,从传统能源到新能源的转型升级,形成热电联产和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抓住机遇快速发展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拥有足够的长期资金,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现阶段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将会产生较大的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若借助银行贷款、其他债务工具等方式进行融资,将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它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具备合理性。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