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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8:23:15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并购涉及的
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 6638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 评估目的......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四、 价值类型...... 13
五、 评估基准日......13
六、 评估依据...... 13
七、 评估方法...... 1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6
九、 评估假设...... 28
十、 评估结论...... 29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31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3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3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6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师对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资质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 司增资并购,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2,665.64 万元,评估价值为 93,039.05 万元,增值额为 373.42 万元,增
值率为 0.4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2,522.47 万元,评估价值为 92,522.47
万元,无增减值额;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3.17 万元,评估价值为 516.59 万元,增值额为 373.42 万元,增值率为 260.8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5,195.19 5,196.18 0.99 0.02
非流动资产 2 87,470.44 87,842.87 372.43 0.4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106.49 109.91 3.43 3.22
在建工程 6 78,220.94 78,133.10 -87.83 -0.11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9,080.26 9,537.10 456.84 5.03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9,070.17 9,526.60 456.43 5.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62.76 62.76 0.00 0.00
资产总计 11 92,665.64 93,039.05 373.42 0.40
流动负债 12 85,210.66 85,210.66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3 7,311.81 7,311.81 0.00 0.00
负债总计 14 92,522.47 92,522.47 0.00 0.00
净资产 15 143.17 516.59 373.42 260.82
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16.59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并购涉及的
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并购涉及的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简介
名称: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能”)
住所:洛阳市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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