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7:57:34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4-096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及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1,03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近日,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厦门万里石家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家”)拟在公司申请融资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总额为 8,5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如下:
就公司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592XY241218T000026),招商银行
厦门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8,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4 个月,即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止。公司及万里石家与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592XY241218T00002621),抵押期间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8日
3、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
4、法定代表人:胡精沛
5、注册资本:人民币22,661.9695万元
6、经营范围:1)石制品、建筑用石、石雕工艺品、矿产品开发、加工及安装;2)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用石板材、异型材的生产、加工;3)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4)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五金交电、化工材料(化学危险物品除外)、机械电子设备、沥青、金属材料、家具、木材、汽车零配件、矿产品、土畜产品的批发、零售等(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万里石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67,310.51 160,898.22
负债总额 65,062.44 58,509.76
净资产 96,032.83 96,846.43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 126,867.59 91,125.31
利润总额 -5,072.56 -799.64
净利润 -3,545.90 243.58
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协议》(编号:592XY241218T000026)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称甲方)
授信申请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2)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
(3)授信期限:24个月,即2024年12月26日起到2026年12月25日止。
2、《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592XY241218T00002621)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家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2)抵押物:抵押人以其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801-804
室 , 地 下 一 层 第 59-60 车 位 ( 厦 国 土 房 证 第
00853183/00853184/00852861/00853186/00853185/00853059号),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赵岗路318号之1实验楼、1A厂房(闽(2018)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8726/0068731号)作为抵押物,评估价值为壹亿柒仟万元整。
(3)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对应的“最高债权额”申请登记为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
(4)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抵押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公章/
合同专用章(乙方为自然人乙方签字)后生效;如甲方使用电子印章签署的,本合同自甲方加盖电子公章/合同专用章,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乙方为自然人时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至抵押期间届满或《授信协议》项下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原授信申请人)所欠甲方的所有授信债务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以二者中较迟者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万里石家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3,92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5.32%。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
2、公司及万里石家与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