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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空港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6:39:0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24-09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参股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空港或资助对象);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资助金额:91,972,878.39 元人民币;
资助期限:1 年;
资助利率:4.35%;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
城)合资成立电子城空港,电子城空港注册资本金 35,8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等。空港股份以货币形式出资 15,340.30 万元,股权比例为 42.85%,电子城以货币形式出资 20,459.70 万元,股权比例为 57.15%。
为满足电子城空港经营所需,公司及电子城前期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借款 216,972,878.39 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 92,972,878.39 元,电子城提供
借款 124,000,000.00 元。2023 年 12 月份电子城空港归还公司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2024 年 11 月份电子城空港归还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截至目前剩余借款本金为 91,972,878.39 元。

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1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电子城空港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将剩余借款
91,972,878.39 元人民币有息借款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
二、《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资助对象: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甲方);
(三)资助金额:91,972,878.39 元;
(四)资助期限:1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资助利率:4.35%;
(六)利息计算: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具体为:4.35%。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
计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6%(如遇税率调整,根据国家政策执行调整后税率)。若本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挤占挪用或逾期,则按月计收罚息、逾期利息。
3.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借款本金,均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30%(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甲方因无力偿还应付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书面同意展期后不属于逾期范围。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50%(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乙方并追究甲方其他违约责任且有权随时宣布全部或部分未到期借款立即到期。
(七)借款的偿还:
1.甲方偿还借款的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甲方可提前偿还借款,利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算。
3.如借款分次偿还,还款金额应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的方式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每次还款的本息占比,不低于计至当时的累计欠款本息占比;
(2)利息金额不少于拟归还借款本金 10%,直至借款利息偿清为止。
4.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停止继续发放借款,同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或未按期足额支付本金、利息或/及其他应付款项。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3)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本合同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3.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费用。
4.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形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甲方有权根据违约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收取违约金。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电子城空港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其另一股东电子城非公司关联人,同时,电子城按照所持电子城空港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了保证借款能够及时收回,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电子城空港的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用,加快项目回款,按时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55,90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51.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9,19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 8.46%。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资助对象 借款余额 与公司关系
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384.90 控股子公司
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1,142.79 全资子公司
北京诺丁山置业有限公司 7,180.00 控股子公司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9,197.29 参股公司
合计 55,904.98 \
五、备查文件
《借款展期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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