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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8:53:46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 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申请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予以解除限售,5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止
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后,解除限售数量均为获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 1/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因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一次。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信 会 师 报 字 [2024] 第
下表所示: ZF10420 号《审计报告》,
解除 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限售 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期安 等级 售比例 157,786,717.62 元,剔除
排 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 净利润为 170,322,340.54
A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100% 元 , 较 2021 年 增 加
第一 126.30%,大于 95%,因
个解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 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
除限 B 净利润增长率低于60%,但不低于 80%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售期 55%; 100%。
C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 60%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5%,但不低于
50%;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
D 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 0%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A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100%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第二 B 净利润增长率低于95%,但不低于 80%
个解 90%;
除限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售期 C 净利润增长率低于90%,但不低于 60%
85%;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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