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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6 19:03:2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铜材是公司生产产品的最重要原料之一,其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及产成品的库存价值有很大影响。
为管理原材料的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以保证日常生产能够平稳有序的进行,保障主营业务及财务稳健,公司拟开展沪铜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好期货市场提供的避险功能,来有效地管理原材料的价格,以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品种的套保业务,公司严禁进行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此品种和其他品种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当期现有的原材料成品库存数量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公司用以进行沪铜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期业务周期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业务周期内上述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四)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1、经公司授权,公司拟成立专门的期货管理小组,作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沪铜套保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
2、公司已经制定并颁布《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公司从事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内审流程、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审批权限、交易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管理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地保证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撑年度从事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技术风险
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均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业务周期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业务周期内上述
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专门
会议,对《关于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好期货市场提供的避险功能,来有效地管理原材料的价格,以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有效地管理原材料的价格,使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拟开展沪铜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开展沪铜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沪铜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杨滔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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