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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6 19:00:4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英杰电气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因进出口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外币收支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
交易金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若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汇率走势发生大幅偏离,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通过银行等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操作风险;
3、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对公司保护正常经营利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 _________
杜 柯 余 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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