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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6 18:45:45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普通股股东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9,674,0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9,674,0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47.33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33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王逸斐、张春雨、苏小禾、李春以通讯
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姚建铭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翔宇、耿安锋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第 79,305,462 99.5374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四 79,307,139 99.5395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第 79,305,560 99.5375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第 79,305,457 99.5373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 79,305,466 99.5374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第 79,305,457 99.5373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第 79,306,299 99.5384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四 79,305,457 99.5373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 79,305,458 99.5373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王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79,306,016 99.5380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79,325,460 99.5625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关于选举易德伟 25 0.0067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杜斌先 1,702 0.4617
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王华标 123 0.0333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王逸斐 20 0.0054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张春雨 29 0.0078
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苏小禾 20 0.0054
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陈向东 862 0.2338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刘圻先 20 0.0054
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春先 21 0.0056
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贡、赵良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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