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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公告时间:2024-12-25 20:37: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接受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惠通科技”)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除另有说明外,本发行保荐书所用简称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目录

目录......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3
三、发行人情况......4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说明......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9
一、推荐结论......9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9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9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说明......10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涉及事项的核查结论......12
六、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13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14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2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兴忠和唐唯。
保荐代表人张兴忠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奥泰生物(688606.SH)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19 年主板再融资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22 年主板再融资项目、灵鸽科技(833284.BJ)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未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张兴忠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唐唯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信科移动(688387.SH)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且在募集文件中列名的已完成项目包括光迅科技(002281.SZ)2019 年主板再融资项目、恒盛能源(605580.SH)主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未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唐唯最近 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谢瑶。
项目协办人谢瑶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且在募集文件中列名的已完成项目包括光迅科技(002281.SZ)2019 年主板再融资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22 年主板再融资项目。谢瑶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丁洪强、朱政宇、孙佳文、胡博文。
三、发行人情况
中文名称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angzhou Huitong Technology Corp., Ltd.
注册资本 10,53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建纲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8年12月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8月12日
公司注册地址 扬州市开发区望江路301号
邮政编码 225100
电话 0514-87892400
传真 0514-87892654
互联网网址 www.httech.com
电子信箱 chentingfei@httech.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证券事务部
管理部门
联系人 陈廷飞
联系电话 0514-878924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惠通科技 IPO
项目的立项申请;2022 年 3 月 17 日,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
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2 年 4 月 2 日至 4 月 8 日,质量控制部门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并
派出审核人员对惠通科技 IPO 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3、2022 年 4 月 28 日,项目组将制作完成的申请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审
核。质量控制部门审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本项目报送风险管理部。
4、2022 年 5 月 6 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5、2022 年 5 月 10 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 7 人。会
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6、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责人确认。
7、2022 年 6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
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8、2022 年 9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审核问询回复及相关更新后的申报文件
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9、2022 年 11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更新 2022 年半年报后的相关申报文件
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022 年 12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及相关更新后的
申报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023 年 1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
及相关更新后的上会稿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12、2023 年 2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根据全面注册制相关法规要求更新后
的上会稿等申报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13、2023 年 4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更新 2022 年年报后的相关注册稿申报
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14、2023 年 4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更新 2023 年 1-3 月审阅数据后的相关
注册稿申报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15、2023 年 7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更新涉诉事项的相关注册稿申报文件
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16、2023 年 9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更新 2023 年半年报后的相关注册稿申
报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17、2024 年 3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更新 2023 年报后的相关注册稿申报文
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18、2024 年 6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根据最新法规及监管指引等要求更新
后的相关注册稿申报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19、2024 年 9 月,惠通科技 IPO 项目更新 2024 年半年报后的相关注册稿申
报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发行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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