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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12-25 20:19:29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股份”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20人,其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 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及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拟持有份额上限 拟持有份额上限 拟持有份额占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对应的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比
数量(万股) 例(%)
1 应小勇 董事、副总经理 34.32 13.00 2.60%
2 朱贤波 董事 34.32 13.00 2.60%
3 吴霞钦 董事 26.40 10.00 2.00%
4 张春官 监事 7.92 3.00 0.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合计 102.96 39.00 7.8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不超过16人) 205.92 78.00 15.60%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不超过20人) 308.88 117.00 23.40%
预留份额 1,011.12 383.00 76.60%
合计 1,320.00 500.00 100.00%
注: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若参加对象出现放弃 认购、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或未按期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形,则均视为自动放弃 认购权利,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 件的其他员工或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中。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 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预留383.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76.60%,预留份 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并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享有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 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名单及获授数量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 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预留份额仍未完 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标的股票的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500.00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
本总额30,395.7600万股的1.64%,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锐奇股份 A 股普通股股份。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500 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99%至 1.6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发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截止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最
高成交价为 4.6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342,47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64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2.60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2.64 元/股。

首次向持有人授出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价格同前述购买价格。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与首次购买价格一致。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3、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定价依据系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
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员工合理的激励,有效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人才市场现状,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激励作用的目的,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在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64 元/股,该定价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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