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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4-12-24 18:10:36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证券代码:30038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 年 12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要素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认定合适的激励对象。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80人,最终参与人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1,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00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包括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雪浪环境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根据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4.93 元/股
测算,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202.83 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33,145,932 股的 0.61%。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 100%。

7、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9、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承诺放弃其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同时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以此保证其与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

声明 ......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11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6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7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8
第十章 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19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19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2、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凝聚力,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聚合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或受公司聘任。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80 人,其中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1,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份数上限为 1,000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预计不超过 180 人,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参与及缴款情况确定):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划总份额的比例
1 谢吴涛 董事长 150 15.00%
2 宋昕 董事、总经理 70 7.00%
3 顾正义 董事、副总经理 30 3.0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4 汪崇标 30 3.00%
会秘书
5 王惠民 财务总监 10 1.00%
6 卞春香 监事 5 0.50%
7 其他员工 705 70.50%
合计 1,000 100%
表中单独拟认购份额上限所占比例之和与合计拟认购份额上限所占比例不同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持有人应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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