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4 17:57:37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
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担保期限内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同意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以金融机构或类金融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或类金融企业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有偿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担保费率、收取方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7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签署发回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发回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2,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2、《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抵押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整。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抵押物: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自有房产。
3、《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出质人/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32,000 万元整
(4)担保方式:公司持有的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8,220万元(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64%,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7,220万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华夏银行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平安银行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
3、浦发银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