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股份: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4 17:40:31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阶段
● 公司所处地位:被告
● 涉案主要诉求及金额:28,414,758.18元
一、本次判决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上海光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年酒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时间为2024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详见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对外披露的《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0)。合同到期后,农业银行及光年酒业曾就贷款展期事项进行协商,但受多方面影响,双方未能就贷款展期事宜协商一致。农业银行遂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106民初20373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被告光年酒业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27,999,995.11 元、利息 222,829.31 元;
2、被告光年酒业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3,999.64 元,及以上述借款本息之和28,222,824.42 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自 2024年 6 月 1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3、被告光年酒业如未按期付款,原告可协商对本笔借款的抵押物以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所有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光年酒业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 182,934.1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判决要求,公司可能需承担逾期利息、保全费等费用。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