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新集能源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4 16:41:5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20 日召开了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工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楚源工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1-11月与楚源工贸的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5年与楚源工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1-11月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5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利国 黄国良 姚直书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