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3 17:33: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或“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9 号),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79,239,30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1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9,999,995.6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567,916.6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9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3,772.47 28,668.96
2 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3.9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4,336.37 48,668.9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述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 42,313.06 万元,具体投
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资 投入
资金金额 金 比例
1 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 33,772.47 28,668.96 24,559.68 85.67%
产基地建设项目
2 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3.90 5,000.00 2,753.38 55.07%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0.00%
合计 54,336.37 48,668.96 42,313.06 86.9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日期 状态日期
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地建设项目
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全球航空业周期性波动、航空产业链复苏进程及项目交付周期等因素的影响,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尚处于恢复中,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基于谨慎考虑,拟对“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认真分析及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该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 陈华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