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21:56:53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7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熊鹰先生、监事会主席王继伟先生、总工程师冯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熊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继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9,1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公司总工程师冯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2、公司董事熊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含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981%);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继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9,779股(含409,7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412%);公司总工程师冯辉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425股(含5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73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熊鹰先生、监事会主席王继伟先生、总工程师冯辉
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熊鹰 董事 600,000 0.08%
2 王继伟 监事会主席 1,639,118 0.22%
3 冯辉 总工程师 221,700 0.03%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57,100,415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
(1)熊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配售而获得的股份。
(2)王继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配售而获得的股份。
(3)冯辉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配售而获得的股份,以及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法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熊鹰 集中竞价 150,000 0.01981%
2 王继伟 集中竞价、大 409,779 0.05412%
宗交易
3 冯辉 集中竞价 55,425 0.00732%
合计 615,204 0.08125%
7、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熊鹰先生、王继伟先生、冯辉先生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王继伟先生、冯辉先生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熊鹰先生、王继伟先生、冯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