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9:49:38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4-07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
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下同)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36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本次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上述授信具体数额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洪伟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洪伟艺先生、许燕青先生、洪清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洪伟艺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关联方关系
洪伟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洪伟艺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授信具体数额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开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为 9,000.00 万元。(上述担保金额的担保期限已于 2024 年12 月 18 日到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意见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36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本次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
部分提供反担保。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
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洪伟艺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