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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达证券聚合2号)

公告时间:2024-12-20 19:36:4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股票代码:688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金隅大厦 B 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5%(协议转让受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气派科技、上市公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
受让方、信达证券 产管理计划”)
转让方 指 梁大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梁大钟先生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967A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注册资本 324,3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经营期限 2007 年 9 月 4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
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8.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董事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董事、董事
艾久超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总经
祝瑞敏 女 中国 中国 否

宋永辉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刘力一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黄进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华民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刘俊勇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三)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达证券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信达国际控股 0111.hk 63%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自身投资需求,认可气派科技的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3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5.00%,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 0 0 5,360,000 5.00%
管理计划”)
合计 0 0 5,360,000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2024年 12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梁大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梁大钟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一)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梁大钟(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定义

1.1 股份转让: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气派科技”的5,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约占总股本的 5.00%),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股票并支付转让价款的行为。
1.2 协议签署日:指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的日期。
1.3 转让生效日: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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