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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9:24:09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3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公司完成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1.7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6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 1%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3、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04.49 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1.7962%,最高成交价为 17.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93 元/股,成交
总金额 9,268.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除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以
外,副董事长王一龙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95,1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王一龙先生的减持行为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发布回购方案时尚未有明确减持计划,是后续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独立决策。上述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04.49 万股,其中 396.50
万股已用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剩余 307.99 万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剩余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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