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9:19:08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116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1,675,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3%,可交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二、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
控股股
董事、监 本次 本次解除
东、实 本次解除限 尚未解除限
股东姓名 事、高级 解限 限售股数
序号 际控制 售登记股票 售的股票数
或名称 管理人员 售原 占公司总
人或其 数量 量
任职情况 因 股本比例
一致行
动人
董事长兼
1 李松年 是 A 11,628,000 14.97% 34,884,000
总经理
2 李士年 否 无 C 47,880 0.06% 0
合计 - 11,675,880 15.03% 34,884,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李松
年及李士年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 期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 等有关规定对以上股东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3 条规
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 《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股东李松年本次将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的 25%比例解除限售。
三、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5,604,000 45.83%
1、高管股份 34,884,000 44.90%
2、个人或基金 0 0.00%
有限售条件 3、其他法人 7,200,000 9.27%
的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
5、其他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42,084,000 54.17%
总股本 77,688,000 100.00%
四、 其它情况
(一)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 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
(三) 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 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
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 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4、《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