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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9:14:48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4-065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39,345.26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3,9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9,345.26 万股的 2.85%;预留 2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9,345.26万股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5.0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于 2018 年 6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007 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东北楼。

公司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垃圾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证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62,928.14 74,476.73 69,778.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1,790.65 73,266.70 68,611.65
营业收入 395,554.85 456,711.79 505,688.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97,767.71 120,958.18 51,491.77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253,726.56 2,267,744.02 2,021,446.6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780,743.97 733,023.71 652,808.96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53 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1 10.64 11.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6 10.47 10.87
每股净资产(元/股) 5.45 5.10 4.68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乔德卫、胡声泳、刘曙光、赵志雄、胡天河、燕春旭、周北海、欧阳戒骄、郑志明。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田莹莹、余丽君、颜世文。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10 人,分别是:乔德卫、奚强、郝敬立、张勇、黄建中、朱曙光、张卫、易智勇、刘林、皮思维。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印发<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21〕20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除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印发<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21〕20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20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6.57%,
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集团中层管理人员;
3.技术和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四、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 139,345.26 万股的 3.0%,其中首次授予 39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39,345.26 万股的 2.85%;预留 2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9,345.26 万股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数比例 占公司股本比例
(万股)
1 乔德卫 董事长 130 3.1100% 0.0933%
2 胡声泳 董事 80 1.9139% 0.0574%
3 奚强 副总经理 80 1.9139% 0.0574%
4 郝敬立 副总经理 80 1.9139% 0.0574%
5 张勇 副总经理 80 1.9139% 0.0574%
6 黄建中 副总经理 80 1.9139% 0.0574%
7 朱曙光 副总经理兼董秘 80 1.9139% 0.0574%
8 张卫 总工程师 80 1.9139% 0.0574%
9 易智勇 财务总监 80 1.9139% 0.0574%
10 刘林 总经理助理 80 1.9139% 0.0574%
11 皮思维 总法律顾问 80 1.9139% 0.0574%
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超过 209 人) 3,040 72.73% 2.1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不超过 220 人) 3,970 94.98% 2.85%
预留部分 210 5.02% 0.15%
合计 4,180 100% 3.0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A 股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A 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本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通过、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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