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技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0 18:49: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华技术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瑞华
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3 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840.00 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38,037,175.9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1,562,824.0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23 号《验资报告》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4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 原项目达到预定
号 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24,000.00 16,363.90 68.18% 2024年12月31日
2 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 6,400.00 1,630.03 25.47%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合计 30,400.00 17,993.93 59.19%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1、催化剂项目自2023年7月开始投入建设,建设期为18个月,计划在2024年12月底达到可使用状态,而募集资金于2024年9月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相对项目开工时间较晚,项目建设进度因资金紧张有所滞后;2、募投项目所需设备部分为定制化设备,该类设备定型、生产、交付周期较长,影响生产线安装调试,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现状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站 魏思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