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8:46:35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9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2 人,代表股份 191,561,29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7,123,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7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1 人,代表股份 54,438,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2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8,213,8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8,213,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40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169,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96%;
反对 3,24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5%;弃权1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04%;反对3,24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50%;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相关业务方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106,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5%;
反对 1,33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0%;弃权1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71%;反对1,33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94%;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34,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7%;
反对 1,17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4%;弃权1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13%;反对1,17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11%;弃权1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