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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8:37:45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422.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3,766.8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累
总额 资额度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比例
1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3,578.00 13,578.00 13,632.35 100.40%
2 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18,002.08 18,002.08 6,823.51 37.9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86.17 100.86%
合计 41,580.08 41,580.08 30,542.03
注: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略大于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账
户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金额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所致。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0277346876 募投账户 15,103.07 生产基地扩
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建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502022900 电机风机扩
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 1251202 募投账户 111,193,285.21 建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9903801810 募投账户 59.22 补充流动资
常州分行 855 金项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3001800013 募投账户 1,760,686.59 超募资金
常州分行 0609
合计 112,969,134.09 -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和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及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鉴于“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且“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且存放期间产生了部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将“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162.29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
额,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专户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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