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霍莱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0 18:13:4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莱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29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1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 16,148.28 16,148.28
2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 6,835.66 6,835.66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348.39 10,348.39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5 超募资金 718.68 718.68
合计 37,051.01 37,051.01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其他决策程序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朱济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