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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8:07:43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4-059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致酒行”)于 2024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申请授信单 授信金融机构 最高担保金额 关联担保方
位 (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华泽集团有限公
华致酒行 成都分行 司(以下简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0,000 “华泽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合计 37,000 —
2.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3.关联方华泽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的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华泽集团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吴其融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400770482288C
住所 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
项目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的
经营范围 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华泽集团持有公司 31,840,0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关联关系 7.64%;且该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先生
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华泽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5.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范围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华泽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是银行对企业的要求,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条件,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泽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612,708 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对满足公司融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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